电子发现参考模型(Electronic Discovery Reference Mode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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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电子发现参考模型

证人(Witnesses )和证据(evidence)决定了司法结果。及时的电子发现行动将收集证据,而健全的数据治理将确定证据是否可以接受。
. 行政调查是指对员工所谓的不当行为的内部调查。(《法律内幕》)此事件可能需要多种形式的调查,例如民事,刑事和行政调查。
. 黑客组织可能会进行现场调查,观察,垃圾箱潜水,尾随航行等。遵守CPTED(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)原则可能有助於设施和人身安全。

审判(Trial)
经过数周或数月的准备,检察官已准备好完成其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:审判。审判是一个结构化的过程,将案件的事实提交陪审团,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有罪。
庭审过程中,检察官使用证人和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被告犯罪。以律师为代表的被告人还使用证人和证据讲述了他的故事。
在审判中,法官(审判的公正人)决定向陪审团提供哪些证据。法官类似於比赛中的裁判,他们不是在一侧或另一侧进行比赛,而是要确保整个过程都公平进行。
资料来源:美国司法部

发现(Discovery)
“发现”是一个法律术语,指的是查找和披露可能构成诉讼证据的任何信息的预审手段。及时的电子发现是指采取法律行动,要求对手生产和提交以电子格式存储的信息。您的对手还可能进行电子发现以要求您提供证据。
“即使不经意间也未能公开证据是犯罪,如果可以证明该组织未能故意公开证据,则处罚会更高。” (本州马里索夫)电子发现参考模型可帮助组织与电子发现要求保持一致。
以下是常见的发现手段:

  1. 要求询问质询
  2. 要求出示文件和物品
  3. 入学要求
  4. 存款
    发现 是 诉讼的预审阶段,在这一阶段中,每一方通过民事诉讼规则 ,通过从对方和其他方获得证据的方式,通过包括请求讯问答复,请求询问在内的发现设备 ,来调查案件的事实。 用於文件和物品的生产,要求入场和交存。
    资料来源: HG.org

为了获得对手拥有的信息,或者即使在其他地方也可以从对手那里获得的信息,也很容易从对手那里获得,一方可以宣誓面谈另一方,这称为证言;提出书面问题,称为审讯;要求出示文件或其他物理证据;要求另一方进行身体检查;并要求另一方承认与诉讼有关的事实真相。
资料来源: Feinman,Jay M.。Law 101(p。120)。牛津大学出版社。Kindle版。

停止销毁通知,认股权证和传票(Cease Destruction Notice, Warrant, and Subpoena)
在法律领域,术语“发现”是查找和披露可能构成证据的任何信息的概念。发现可以用於收集刑事或民事诉讼的证据。例如,当一个组织收到来自监管机构/执法实体的授权书或传票以披露与X有关的任何信息时,或者当该组织收到原告的通知,称该组织正在被起诉X时,该组织必须依法进行,仔细检查所有数据,找到与X有关的材料,然後将其交付给代理商/原告。即使不经意间也没有公开证据是犯罪,如果可以证明该组织没有故意公开证据,则处罚会更高。
电子调查的过程甚至在调查/诉讼开始之前就已经开始;一旦组织收到通知,表示正在调查或提起诉讼(即在收到逮捕令或传票之前),则组织必须开始进行电子发现的准备工作。该通知称为许多事项:停止销毁通知,记录保留通知,诉讼保留通知,合法保留,以及类似的字词。通知组织後,它必须停止组织中的所有数据销毁活动。这包括法规,内部政策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所有数据销毁要求。在美国,在起诉/诉讼期间,由国会决定的联邦证据规则将取代所有其他指示,并且该组织无法销毁任何数据。销毁被视为证据的数据或被认为是证据的数据被称为“诽谤”,也属於犯罪行为。
资料来源:马里索,本。如何通过INFOSEC考试:通过SSCP,CISSP,CCSP,CISA,CISM,Security +和CCSK的指南(第31-32页)。调整不良的作品。Kindle版。

电子发现(Electronic discovery)
电子发现或“电子发现”是指发现以电子格式存储的信息(通常称为电子存储信息或ESI)。

证据(Evidence)
“可接纳性”的概念
可接受的证据应具有相关性,实质性和能力。
基本上,如果要在法庭上接纳证据,则证据必须是相关的,重要的和有能力的。要被认为是相关的,它必须具有某种合理的趋势来帮助证明或反对某些事实。它不必确定事实,但是至少它必须倾向於增加或减少某些事实的可能性。
一旦被认定为相关证据,事实发现者(法官或陪审团)将确定适当的权重以提供特定的证据。如果提供给定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,则该证据被认为是重要的。如果证据符合某些传统的可靠性概念,则被认为是“有能力的”。法院正在通过使与证据权重有关的问题逐步减少证据的胜任力规则。
资料来源:汤森路透

举证责任(BURDEN OF PROOF)
说服力的标准不尽相同,从 大量的证据(只有足够的证据来弥补这一平衡)到 无可置疑的证据(例如美国刑事法院)。
资料来源: 维基百科

参考
. 法律证据
. 调查类型
. 什麽是民事案件中的发现?
. 证据:“可接纳性”的概念
. 美国律师»司法101
. 发现请求和恳求准备

资料来源: Wentz Wu QOTD-202102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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